在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,配合程度就取决于转让方,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大股东,创始人,为了促成交易的目的,肯定是100%的配合,假如你是一个机构投资人的话,公司的想法是我可以配合,但是尽量越简单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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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委杨飞(神州优车CMO)则表示所谓的“名气大”并不是选择的标准,而是更加关注案例的这两个特征:1.基于移动端技术和新鲜事物的营销手段;2.品效合一,效果转化明显(即便没有数据根据本人和身边朋友也能亲证的)。 如果你希望在接下来五年,或者终其一生成为中国的Salesforce,下一个滴滴,美团……等估值百亿的公司,这是合理的逻辑。